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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技术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从远古时代开始就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同人类文明一起进步,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人类的文明,不同时期的混凝土技术代表了人类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
公元前3000年,古埃及人用植物秸杆和泥浆的混合物砌筑石块,并将这种技术用于建造金字塔,这是混凝土技术的雏形。1796年英国人詹姆斯•帕克烧制出世界上第一炉水泥,称为帕克水泥或罗马水泥,并申请专利。这项技术极大地推动了混凝土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直到1824年,英国人约瑟夫•阿斯普丁发明波特兰水泥,它取代了罗马水泥,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1850年法国人取得了钢筋混凝土专利权;1896年法国Feret提出以孔隙率为主要因素的强度公式;1919年美国Abrams D提出著名的水灰比定则,成为混凝土材料性能研究的一个里程碑。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和施工工艺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现场制备的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工程



    采用掺入粉煤灰超量取代水泥,可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减少离析、用水量、发热和渗透,抑制碱集料反应和提高抗硫酸盐腐蚀的能力,在高等级水泥混凝土路面应用中具有一定前景。


    高强混凝土和高性能混凝土因其水胶比都很低,给配制与施工带来如下现象:水泥标号的“标志”作用淡化,矿物掺合料的作用显著改善,拌合物的高粘聚性、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性能的变化等,这些现象都值得施工人员注意。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1、总则


1.0.1
本指南旨为设计和施工人员提供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当结构所处环境能够明显导致结构材料性能劣化或结构需有很长的使用年限时,则在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必须专门考虑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要求,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单独列入耐久性设计的内容。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结构使用过程中的正确维修与例行检测。本指南同时也为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营管理部门提供耐久性要求的相关信息。
1.0.2
本指南仅考虑常见的环境作用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影响,所考虑的环境作用因素包括:温度,湿度(水分)及其变化,空气中的氧、二氧化碳和空气污染物(盐雾、二氧化硫、汽车尾气等),所接触土体与水体中的氯盐、硫酸盐、碳酸等物质,以及北方地区为溶化降雪而喷洒的化学除冰盐等。本指南不涉及低周疲劳荷载、振动与磨损等力学作用对耐久性的影响,也不涉及生物作用、辐射作用与电磁作用,虽然微生物和杂散电流有时可引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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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选  题
合同1-40题
3.某单位受业主委托与供货商签订钢材供应合同时,事先必须从委托单位获得(
A
)后,签订的供货合同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A.委托授权书
B.订货单
C.履约保证书
D.钢材需求计划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应由(
C
)组织试车。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设备供应单位

5.监理合同自(
A

)开始生效。
A.合同签字之日
B.合同写明开始监理之日
C.监理单位实际开始监理工作之日
D.承包合同开始执行之日

6.监理合同中的附加工作是指(
C

A.因其他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阻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B.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
C.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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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其目的在于综合考核考生对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检验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时,一定认真审清给出的背景材料,弄清问题的含义,了解考核的内容,梳理清楚相关条件和各种关系,确定解决相关问题所运用的知识和方法,抓住重点,充分利用已知的条件,分层次地把问题弄清楚,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学习中,要准确掌握基本概念、原理、程序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手段。因此,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基础。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是考生必须熟悉掌握的基本内容,通过监理案例分析的学习,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分析涉及的知识点
1.项目监理机构中各类监理人员的职责
主要涉及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划分,如停工指令的下达,对图纸出现问题的处置等。
2.合同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涉及合同争端,合同的解除等。
3.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的内容
指定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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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关系基本概念
一、构成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主体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是主体、内容、客体发生变化,终止是主体间权利义务消失
三、经济法律行为
相对无效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① 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行为(须经法院宣布撤销后才无效);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1.代理种类
⑴ 委托代理
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2.特殊责任
⑴ 无权代理:包括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过期。被代理人知情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⑵ 滥用代理权:包括代理人与代理人自己订合同、作交易,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客运专线建设总的目标是达到世界一流客运专线水平。铁路建设:“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
铁路建设的特点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标准高、规模大周期长、技术标准高、投资巨大、专业比较广、施工单位多、风险因素多、项目管理信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