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人来说,所期望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他能全力以赴和献身于一种美好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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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02-01
客运专线监理工程师考试题<<投资控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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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关系基本概念
一、构成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主体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是主体、内容、客体发生变化,终止是主体间权利义务消失
三、经济法律行为
相对无效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① 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行为(须经法院宣布撤销后才无效);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1.代理种类
⑴ 委托代理
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2.特殊责任
⑴ 无权代理:包括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过期。被代理人知情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⑵ 滥用代理权:包括代理人与代理人自己订合同、作交易,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
⑴ 代理人串通第三人损害被代理人时;
⑵ 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
⑶ 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代理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仍不反对时;
⑷ 委托方授权不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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