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有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四级重大事故。具体为:
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子啊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必须掌握以下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29人;〖2〗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9人;〖2〗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3〗重伤20人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3〗重伤3~19人。
(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符合对应的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