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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前辅导精讲班《合同管理》25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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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一)初步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人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1.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①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②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⑤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① 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② 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最低要求(业绩、人员、财务等)。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①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②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③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②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③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②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③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①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② 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9)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10)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①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②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③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④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⑤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⑥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通过资格评审的条件(资格评审的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还应对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当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对于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及其他错误,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
(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①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其他错误修正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①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②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力口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③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关于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当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要参与评标价的计算。
4、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①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评分总分为100分,评分因素为评标价,即只对评标价评分,其分值为10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0分。
②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评分总分为100分,评分因素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评标价、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其他因素。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其中评标价所占权重不应低于50%。
③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即为详细评审标准,就是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得分=A+B+C+D。
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在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四)关于废标的几种情形
1、初步评审时,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①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的(即不符合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存在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②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③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要求投标人对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和其他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④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在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四)评标结果
1、除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五)关于投标文件中的偏差及其处理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及其处理
①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的;
②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
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细微偏差及其处理
(1)细微偏差
① 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招标文件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② 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2)细微偏差的处理
① 对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中的算术性错误和其他错误方面的细微偏差,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② 对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方面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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