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广东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预合格标准,其他地区考生可以参照下。广东地区考生请抓紧做好考后资料审核,以免错过审核时间。
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6〕1号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广大考生: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省将参照考试卷面成绩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预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130分 | 均为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 建筑工程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
如您已达到预合格标准,请按照考试报名所选报名点网站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p=null, 0, left]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p]2、各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预审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资料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将一建及相应专业审核工作报告、合格人员统计报表、不合格人员统计报表于2016年1月19日前移交至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