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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3t - 2012/3/3 18:56:00
各有关省级质监站(局):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
[2007]246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见附件)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局)于201261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企业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报部质监
联系人:胥云,联系电话:(01065292701,邮箱:xuyun@mo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质监水运处,邮编:100736


    附件:201
2半年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企业名单
      2012定期检验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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