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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及时完成2012年上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3c3t - 2012/3/3 18:56:00
各有关省级质监站(局):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
[
2007
]
246
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见附件)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局)于
201
2
年
6
月
1
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企业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报部质监
局
。
联系人:胥云,联系电话:(
010
)
65292701
,邮箱:
xuyun@mot.gov.cn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1
号,交通部质监
局
水运处,邮编:
100736
。
附件:
201
2
年
上
半年
应
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
企业
名单
2012定期检验附件.doc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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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及时完成2012年上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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