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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3t - 2011/10/3 20:45:00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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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掌握,知道那些人需要证书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土方开挖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模板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起重吊装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五)脚手架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六)拆除、爆破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记忆本条。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交底制度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掌握那些地方要有标志,监理要检查这些。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掌握本条内涵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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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3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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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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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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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掌握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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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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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理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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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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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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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八章 附则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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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1号)第一章 总 则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章 安全责任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十九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八)爆破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ÞÌ )÷Æâ­Ûbbs.3c3t.com÷§WglÆ5¤C

附件: 2011公路监理考试综合讲义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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