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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c2009 - 2010/11/18 17:39: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部修订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生效(国统制〔2010〕146号),现就执行《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备案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凡相关统计要求与《报表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报表制度》为准。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报表制度》,按相关新要求做好新旧统计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报表制度》的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自行下载)。
  三、请各单位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上年的数据报表,按一式二份报送,其中一份送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邮编:100013,联系人:曹立新,电话:010-65299754),由其负责汇总统计;一份报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联系人:彭令发,电话:010-65292285),将统计结果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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