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c2009 - 2010/11/13 18:25:00
各有关省级质监站(局):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见附件)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局)于2010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甲、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报部质监总站。 联系人:胥云,联系电话:(010)65292701,邮箱:xuyun@mo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质监总站水运处,邮编:100736。
附件:2010年下半年应完成水运工程甲、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的监理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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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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