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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c2009 - 2010/11/5 14:25:00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及市交委关于切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集中行动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巫山县交通局、航务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组织有力,主动出击,确保了三峡库区175米蓄水期水上交通安全。一是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巫山辖区集客运、货运、旅游为一体,兼有渔船捕鱼作业,交通流较为混杂且密集。对此,县航务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把航次签证关,加强客、货运船舶进出港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行为。严厉打击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重处。大昌监督站对大昌发航的客船、客渡船实行现场监督,配合龙门监督站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同时,该处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的安全技术条件、文书等进行检查评估,以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打击非法作业行为等。航务处严格采砂船审批手续以及砂石运输船舶技术设备要求,通过涉砂船舶技术检验、安全检查、现场监督等手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从事码头建设,联合交通、安监、水务、公安、乡镇等部门,对已建成的非法码头经营行为采取重处重罚,龙门、大昌、抱龙监督站对码头、进出船舶进行现场监控,检查面达100%,同时排查治理存在隐患的港口、码头、渡口、加油船等,加强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装卸作业码头、水上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实施停业整顿。三是严厉打击工地建设不遵守“三违”、“三同时”现象,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强化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并要求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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