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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c2009 - 2010/11/4 21:47:00
近期,我局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进一步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未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申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企业施工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企业申述材料或社会举报材料请于2010年11月12日前送我局,过时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722室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100736。
  传真:010-65292766。
  附件: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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