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第一章 总 则
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
¹äé%W¿kbbs.3c3t.comª;¹zeo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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