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6年第四批公路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ùÑ~r¢mÇbbs.3c3t.com®N*1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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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2 来源:质监总站 |
经部公告(2007年第34号)的2006年第四批公路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正在制作中,监理企业可于2007年11月11日后与监理协会联系取证事宜。¯ùÑ~r¢mÇbbs.3c3t.com®N*1Ø;- 前来领取证书的人员应携带监理企业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有甲、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在领取新资质证书时,必须将原证书正、副本全部交回,否则经办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证书领取事宜。¯ùÑ~r¢mÇbbs.3c3t.com®N*1Ø;- 联系人:桑雪兰、吕翠玲,电话:010—85113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