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7]32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理企业: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网上资质申报、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72号)要求,2007年9月1日开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升级、更名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通过网上申报。企业资质信息的数据备案是今后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的基础和前提,资质信息数据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资质,不进行备案的企业无法申报资质。为了确保我省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审核形式省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网上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 二、备案时间安排 1、填报备案数据。8月15日前,企业运用“四川省监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质备案数据的填报。 2、进行数据审核。8月20-25日,省质安总站完成省属监理企业填报的资质备案数据审核;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所辖监理企业填报的资质备案数据的初审,并报省建设厅。 3、完成数据备案。8月31日前,省质安总站运用“四川省监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省监理企业资质备案数据的审核和全省监理企业资质数据备案工作,形成全省统一的监理企业资质信息数据库。 三、备案程序 1、市、州企业通过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将资质备案数据上报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表》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进行审核,并对报送的资质备案信息进行初审、确认,通过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建设厅。 2、省属企业的资质备案数据通过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直接上报省总站;并上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表》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省质安总站对直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进行审核,并对各企业报送的资质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企业上报的资质备案数据经省建设厅审核、汇总后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审核、确认后,转入建设部企业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理科 联系人:张韵 联系电话:028-85080802 四川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