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p321 - 2007/8/15 9:28:00
[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单选10.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延长了监理服务的时间,此工作内容应属于( )。
A.正常工作 B.附属工作 C.额外工作 D.意外工作 [/color]
[/size][/font]
2004年考试题里多选2:[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2.下列哪种工作属于监理工程师的附加工作:( )。
A.业主供应材料拖期,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工作量
B.监理工程师自身原因引起的工作时间延长
C.承包人的质量事故引起的工作时间延长
D.监理工程师自身原因与业主终止合同
E.原为业主义务后来交给监理工程师去做 [/color]
[/size][/font]我没找到,请求帮助,[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附加工作在书里什么地方提到?[/color][/size][/font]
3c3t - 2007/8/15 9:41:00
能否把2004年考试题里多选2考试题写详细一些,便于大家帮你
geniusjiaojiao - 2007/8/23 17:17:00
除了合同中止恢复时的工作为额外工作之外 ,然后就是附加工作(不是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的)
geniusjiaojiao - 2007/8/23 17:22:00
第一个题是额外工作,
geniusjiaojiao - 2007/8/23 17:34:00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这是建设监理合同范本中的内容
wpp321 - 2007/8/27 8:41:00
多谢 回答的很详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