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等省进行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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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7 来源:质监总站 | |||||||||||||||||||||||||||
质监综字〔2007〕16号 关于对山西等省进行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试验检测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推进试验检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交质监发〔2007〕183号文)的布署,部质监总站决定对山西等省进行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抽查。公路工程以压实度、混凝土试块强度两个参数为检查重点,水运工程以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力学性能两个参数为检查重点,系统核查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对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抽查。 (二)对乙、丙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实验室进行抽查。主要对其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能力状况、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仪器设备配备、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核查。 二、检查计划(见附件) 三、检查要求 (一)请相关各省级质监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请将本地区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及已获得等级证书的乙、丙级检测机构名单于2007年9月5日前以传真(010-65292774)或电子邮件(bgs@jtbzjz.net)报部质监总站综合处。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试验检测信用管理体系。 附件: 检查计划表
注:根据工作情况,计划时间可能略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