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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杰 - 2007/7/11 20:05:00
简介:广东市轨道交通四号线车陂南至黄阁段(不含大学城专线)安全监理细则。该细则包括了工程概况、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承包单位(人)安全自检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资料详细,供大家参考!!
关键字:轨道,交通,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位于广州市南扩发展轴现现上,处于沿珠江入海口河道的两岸地带,串联了科学城、软件园、奥林匹克中心、琶洲会展中心、生物岛、大学城、广州新城、黄阁工业园、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工程范围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车陂南至黄阁段(不含大学城专线)区间5标段,低~东区间及海傍站~黄阁北区施工便道。
  区间5标的起讫里程为YCK38+829.5~YCK40+691.74,全长1862.24;工程内容为市沥桥和沙湾大桥连续刚构(上下部结构),2孔26.12米的简支梁上部结构,以及区段内所有简支梁的下部结构(包括桩基、承台和墩身)。
  便道的施工内容为:ZCK35+755.617~ZCK39+750(海傍站~市沥桥水道北岸3319.383米),ZCK39+278.7~ZCK40+119(观音沙岛840.3米),ZCK40+462.2~ZCK45+892.8(沙湾水道南岸~市南路5430.6米),共约9590.283米。
二、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合同签定后,承包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大纲一并提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2)安全监理工程师一般在十五日之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3)承包单位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做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承包单位修改后应再报安全监理工程师按上述(1)、(2)条规定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4)对于修改、变更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和义务提请建设单位给予充分考虑和解决。
  (5)安全技术措施未批准前,监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2. 开工
  (1)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是指现场开工所需的用地及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完成,符合开工条件,安全措施到位,开工时所需的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单位已接受并已履行了现场接管手续。
  (2)工程计划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承包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
  (3)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到位。
  3. 审批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应注意的事项:
  (1)调查承包单位实现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①了解承包单位进场机具及技术装备情况,以及机具的实际工作性能、使用效率、配套状况;②分析承包人制定的计划是否考虑了如下因素:计划的施工便道是否可行,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时间;选择的料源是否可靠等;③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施工安排顺序,并对关键线路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关键线路施工的工序安排进行研究;④审查承包单位的计划是否对清理与掘除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其计划安排与建设单位提供现场的时间是否协调。
  4. 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一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监控,只是在有怀疑和认为需要时进行部分抽检,因此工程开工前应进早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求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有良好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5.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检验
  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在安全设施未到前,应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承包单位应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2)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3)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提供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以便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确定该安全设施采用与否。
  6.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
  对承包单位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
  (1) 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2) 当发现承包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投标书的填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3) 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应做细致分析,以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
  (4) 对承包单位直接用于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程的机械生产能力、效率、性能及周转情况应进行特别细致的检验。
三、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1. 安全监理的内容
  (1) 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 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3) 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验收。
  (4) 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主要采用抽检、巡视、旁站和全面检查等形式,对工程实施全面的、动态的监控,并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指令、工程事故报告等方式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等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应检查的安全内容:
① 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上各种安全标志是否如实设置。住地及工地应有安全警示标语,项目部及工房应贴有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② 生产、生活房屋及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洪、防风、防爆的要求。
③ 检查现场用电安全。电线必须用绝缘物支撑,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跨越道路时应进入地下或穿管保护。电气设备维修时,一般应停电作业,否则应有可靠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④ 各种施工机械应做到工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后保养制度。
⑤ 土方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的顺序放坡进行,严禁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⑥ 对搭设的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检查其强度和稳定性,立柱要直,要设置合理的横撑,各种螺栓必须拧紧,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⑦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掉物,走道板端头不得悬空,以防踏空,脚手架、平台要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应加设安全网。
⑧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加强监理对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现场监理每天巡视或旁站监理时,都要先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纠正,驻段监理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监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在监理月报中报告检查结果。
  2. 内业资料管理
  (1)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规定,各分管安全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并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内业资料编制方法。
  (2)安全监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并要求做到外业与内业同步,必要时应停工补齐内业资料。
  (3)设专人保管好所有图纸,设计变更单、业务联系单等有关资料,防止丢失。
  (4)根据招投标文件、安全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有关内业资料文件以及安全监理细则有关抽检规定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5)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不接受或执行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任何设计变更的口头传达或承诺。安全监理执行的依据是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通知、业务联系单。
  (6)任何一道工序若无任何一方的原始检验(批准),则其记录无效
四、承包单位(人)安全自检
  1.为使承包单位正确的履行合同, 承包单位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代表,专职负责本工程的自检工作,并督促和协助承(分)包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安全施工自检体系。
  2.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自检的一般要求
  (1)在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派驻自己的施工监督人员,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2)自检人员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直至每一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随时纠正不良操作方法,处理工作缺陷。
  (3)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检查和检验应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安全监控程序进行,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应是真实的。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自检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复查。
  (5)安全监理工程也可直接对自检人员提供的数据和书面材料进行认定,但这种材料必须可靠、完整,并经自检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资料依据。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定期学习与交流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与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各专业组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
  (2)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3)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3.安全监理月报
  (1) 各专业组每月在提交月报时要详细填写每月工地安全情况。
  (2) 资料组根据各组月报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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