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一级建造师是指通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 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科目设置
从2004年起,全国正式举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以确保扫描质量。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生应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
考试分2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二天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