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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及时完成2010年下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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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级质监站(局):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见附件)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局)于2010121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甲、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报部质监总站。
联系人:胥云,联系电话:(01065292701,邮箱:xuyun@mo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质监总站水运处,邮编:100736

附件:2010年下半年应完成水运工程甲、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的监理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名单.doc
本主题由 爱心志愿者 监理 于 2012/3/3 18:39:59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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