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为工程开工令的下达提供条件。
会议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
会议内容:
1. 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应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的授权书。
2. 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
3. 建设单位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4. 监理单位应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5. 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
6. 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总之,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三方介绍各自的组织结构,从而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通报、检查、落实开工准备工作,也是对开工前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会议内容应记入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以便执行与检查。
第一次工地会议通过对开工准备情况的通报、检查、落实,认为开工条件已具备时,会议在结束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不具备开工条件,也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特别是对准备开工的日期要提出要求,并统一各方认识。
二、目的:
召开监理交底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施工单位了解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计划的内容,特别是监理的目标、范围和内容、监理程序及表格等,以便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调配合,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实现合同目的。
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召开监理交底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监理交底会。
监理交底会可以在开工前单独举行,也可以与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起举行。
内容:
监理交底会的内容就是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