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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请大家谈谈对质量监督费取消后的看法和建议。(收集后报部总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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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大家谈谈对质量监督费取消后的看法和建议。(收集后报部总站)

我是地方质监站的,取消监督费后也面临着生存问题,我们也向政府打了一个请示,但至今也没有回复,看来只能靠检测费先维持生活了,我把请示发给大家,都争取吧。
关于xxx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请示

县政府:
xxx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于1985年由县编委批准成立,隶属xxx建设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委托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等。
质量监督站现有编制职工xx人,月工资额为x万(含社保、医保),月办公费x万元(含水、电、取暖、省市培训费),年需资金xxx万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建设程序。xxx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面对工程质量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严格监督程序和对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督,使全县的工程质量一直处于平稳状态,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职责不减的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被取消,使原本就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质量监督站失去了经济支撑,正常的执法监管和人员经费无法得到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阐释,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强制力,是对工程建设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进行的监督,是政府执法行为的一个具体体现,行使的是政府的执法监督职能,所以其性质决定了质量监督站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另外,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8】78号)文件,对收费项目被取消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是否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已有明确要求,因此,恳请县政府将质量监督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我县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妥否,请批复。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本主题由 VIP贵宾|版主 jmysqjy 于 2010/12/11 23:25:30 执行 删除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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