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大题二: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某大桥发包给施工单位,双方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责任,造成工期拖
延,建设单位应补偿由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为5000元/天。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或责任,造成工期拖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标准为5000元/天。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原计划桩基础施工应从2008年4月10日开工至2008年9月20日完工(关键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事件:(1)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钢筋不及时(钢筋由建设单位提供),使桩基础施工在2008年5月20日才开工。(2)2008年7月13日至2008年7月18日施工单位的钻孔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3)2008年8月19日至2008年8月2
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1)针对上述事件造成的工期拖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就上述事件造成的工期拖延,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3)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则索赔的程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