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答案
答:1. 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
该案例中的包分合同无效。原因是:
①第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即不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
②第二分公司将总合同金额66%的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建筑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④该建筑公司可能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从业资质条件。
2.无效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3.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海天建筑公司停工。
4.合同纠纷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对建筑公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由路桥工程总公司按规定支付实际费用(不包含利润),但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