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对挂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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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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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10]68号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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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其中有关挂证处理内容摘录如下:ù
°Í°]Ïbbs.3c3t.comÿ¹iïàae»二、加强住宅
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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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Ïbbs.3c3t.comÿ¹iïàae»七)加强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住宅工程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要健全关键岗位个人注册执业签章制度,严禁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出租、出借、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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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Ïbbs.3c3t.comÿ¹iïàae»http://www.cin.gov.cn/zcfg/jswj/jzsc/201005/t20100510_200790.htm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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