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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2009年公路水运监理过渡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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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公路水运监理过渡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级质监机构:
  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成并于近日邮出,预计6月8日前到达各省站。请各省站认真做好证书发放的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要求
  (1)考生到报名参加考试的省站领取合格证书;  
  (2)考生个人领取证书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禁止他人代领;
  (3)单位统一领取证书的,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获证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出具获证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准考件原件、领证人身份证原件;
  (4)获证人员中属于资格升级或增项的,须同时向省站交回原资格证书原件。
  省站要逐一核实获证人员身份证(准考证)与合格证相关信息(如照片、身份证件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证,发证人与领证人须同时签字确认。
   二、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请各省站于6月10日前在本省网站发出领证通知,告知领证时间、地点及要求。考生按照各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证书,各省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证书发放回执 省站收到证书后,应认真清点证书数量,及时填写《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回执单》并传真至监理协会。省站回收齐上交的资格证书后,统一邮寄至监理协会。 证书发放过程中有关事宜请联系监理协会。
  四、 证书信息查询 获证人员证书信息已上传至质监总站数据库,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总站首页(左上角)—行业信息查询—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查询。
  五、未提交照片人员名单 截至5月1日,仍有部分获证人员未按规定提交电子照片,导致合格证书无法印制。未提交照片人员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请向监理协会索取。请相关省站联系考生,务必于6月18日前将考生电子照片报监理协会。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艳杰,门瑞阳, 010-85113181。 传真:010-649065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安立花园B座七层702,100101
        质监总站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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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编辑kiii 最后编辑于 2010-06-01 15:42:50
    本主题由 分类版主 海之源 于 2010/6/18 9:57:3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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