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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检测考试是否取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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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url]》发布,对试验检测考试准入类进行了取消。
经电话联系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10-65299026)和部质监局(电话010-65292792),以及检测协会(电话010-62358971)有的说还不知道这事,说是要问一下领导。下午再打电话给检测协会,说可能下月部里会发个通知。还会继续考试,考试由准入类变为水平评价类。
我们会及时更新最新消息。

[color=Red]凡是报名网校的学员,请大家不用担心,如果交通部不考试了,我们会给退费,请大家放心。[/color]

同时也欢迎大家打上面电话咨询,并回复反馈最新消息。
本主题由 管理员 3c3t 于 2014/12/2 23:18:58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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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水平评价类?
人社部8月13日发文:
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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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2857151031494px]2014年8月13日 [/size]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b]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b]。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b]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b]。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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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考试还会继续,详见交通运输部对2015年检测考试的最新答复 - 2015年试验检测考试报名 - 监理检测网论坛 -
[url]http://bbs.3c3t.com/showtopic-61090.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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