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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中旬。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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