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文件
厅质监[2009]20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信用试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水运站、各市州质监站、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1月7日由交通运输部颁布施行。为使《办法》顺利贯彻实施,部决定对200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进行试评价。为做好2008年度我省监理信用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信用试评价对象
1、2008年度全省在高速公路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以下同)和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同)(详见附件1)。
2、2008年度全省在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3、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纳入信用试评价范围:
(1)在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2)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3)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4)从业过程中有《办法》附件1中第1至8项行为的监理企业;
(5)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信用初评责任单位
1、前款第1条所列项目监理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
2、前款第2条所列项目监理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由项目业主和省水运站分别负责。
3、前款第3条所列项目由市州站负责采集相关文件资料并开展监理信用试评价的初评工作。
三、监理信用试评价内容和标准
我省200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试评价内容及标准参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
四、监理信用试评价材料
1、按照《办法》第八条采集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发文日期为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本次试评价不包括2008年交工验收项目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评价。
2、信用试评价材料包括本通知附件2和附件3相关表格以及采信文件资料。附件2和附件3相关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采信文件资料为《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复印件。
采信资料收集要准确,失信扣分有依据,评价计算要准确。
3、各市州质监站、省水运站的信用试评价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站。各项目业主的信用评价材料整理成册报送我站。
4、信用试评价材料报送时间:2009年3月5日至3月10日。
5、监理信用试评价材料报送方式: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格式文件一份(Excel格式下载地址:www.jtbzjz.net),Email:hnjtzj@hnjtzj.com。
联系人:易武,联系电话:0731-4720677。
附件:
1.湖南省2008年在建高速公路、水运项目从业监理机构一览表
2.湖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示例)
3.湖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示例)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