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1.1. 本细则根据SDJ201-80《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制订。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1.2. 本细则适用于放水洞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施的安装与调试。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金属结构安装施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1)工程简况;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2)施工管理、作业组织、机械配置;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4)施工进度计划;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检测措施;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6)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2.2. 上述文件经项目经理签署后报监理部审阅,监理部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2.3. 除非承建单位收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建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在24小时内予以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否则视为已报经审阅。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三、施工过程监理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Û/<¡lÅ£Übbs.3c3t.come/B²µC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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