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桥事故处理调查已基本结束,现在最重的处理的是将项目经理和总监移交给司法部们,听说湖南省和交通部已将处理方案报国务院了,可能有人存在受贿问题,听说建议是这两人叛死刑。监理难做啊,搞不好把命搭上。对凤凰桥事故处理,我的意见如下:+y2óIùbbs.3c3t.comYu§DK
凤凰桥事故处理经过数月调查、研究和讨论决定,目前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整个调查处理过程不能说国家不重视,不能说各方面不重视。但根本的问题不解决的话,煤矿、建筑工程等方面的事故仍然会发生。一年之中,不停地去处理层出不穷的事故,真为李毅中局长的心理压力和身体感到担心。到底什么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呢?我认为以下问题的解决才是关键:+y2óIùbbs.3c3t.comYu§DK
1、工程建设项目中代表国家的建设方(所谓业主,其实钱都是广大人民的)决策权力过大的问题。我国的建设方都是由政府部门的人员组成,在大规模建设发展的今天,匆忙组建的建设方(指挥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技术水平不高甚至根本不懂行,但确外行领导内行,而且特别专权和武断,他们拥有太大的决策权,其它参建单位如设计、施工、监理都得围着他们转,而压缩资金、压缩工期的决策都是建设方作出的,这与国际贯例的业主只管投资、设计和咨询监理工程师管技术的科学精神背道而驰;+y2óIùbbs.3c3t.comYu§DK
2、工程低价中标的问题。一个地区要发展,国家给的资金又不足,并且建设方项目指挥部人员多,支出过大,因此只好压缩施工、监理方的标价了。但这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工程项目规划后,他的合理价格就是一定的了,工程低价中标违背了价值规律,有什么样的价格就只能出什么样的产品,产生废品的报复就是必然的了。所以建议国家立法规定取消低价中标,改为优质优价;+y2óIùbbs.3c3t.comYu§DK
3、工程压缩工期问题。多数工程项目都办成了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明明必须三年、四年完工的,非要二年、三年完工,而且还规定在特定的几月几号完成,并且往往还不给施工方赶工措施费(又一不遵守国际贯例的例子),这样的工程质量能高吗?只说一个:混凝土强度就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所以建议国家立法解决压缩合理工期的问题;+y2óIùbbs.3c3t.comYu§DK
4、层层转包的问题:众所周知,我们的大多数工程项目都是民工干出来的,有不少民工根本没有经过专们的培训,总包、二包、民工队包,层层剥皮,质量能好吗?那些各级领导、民工队私人老板可是发了大财,但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和大众的安危。因此建议国家立法禁止给民营、私营老板发二级以上建筑等级证书,工程只能在有实力的大企业管理下进行。+y2óIùbbs.3c3t.comYu§DK
科学的决策,严格的立法,尊重国际上70多年形成的工程管理标准和经验,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由此看来,政府管理部门才是本次事件最应该负法律责任的,而不是下面干具体工作的,那些具体失职、失误,已是隐藏在必然之中的,几乎难以避免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今天这个项目万幸不出事,但明天那个项目肯定会出事,或者过了十年左右问题大暴露。+y2óIùbbs.3c3t.comYu§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