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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定期检验通过监理单位办理盖章事宜的通知
2008-06-02 来源:质监总站 2007年定期检验通过的监理单位仍有1/3未在质监总站办理盖章事宜,未盖章的单位于6月30日前来质监总站办理盖章事宜,按《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的规定,未办理定期检验事宜的单位,资质证书视为无效证书,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