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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1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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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交通报》 日期:2007-08-15 | | |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 | 8月8日,交通部长江通信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芜湖、武汉、宜昌、重庆等辖区内区播台于8月8日至8月12日的每日零时至6时,在甚高频6频道中每两小时播发一次长江海事局的《关于加强高洪水位期船舶安全航行的通告》。 近期,长江干线水位持续上涨,已进入高洪水位期,部分航段水流紊乱,通航环境变化已引发多起水上交通事故,为切实做好安全通信保障工作,长江通信管理局充分利用信息发布渠道的优势,在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和各区播台循环播发此航行通告。在8月8日至8月12日,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在每日4次联播中播发此航行通告,且在22时联播中提示夜航船舶在零时至6时注意收听每两小时播发一次的航行安全信息。 长江通信管理局发挥区播台的独特优势,紧密支持、配合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支持保障单位的信息传递工作。据统计,仅今年3至7月份,共播发区间联播6938次/19113分钟,较好地保障了信息畅通,有力地保障了长江航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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