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提高监督效率,特制定本程序,请遵照执行。一、申请范围:高速公路项目,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水运工程项目。二、申请时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三、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内容: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组织申请,申请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附表1),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报告(附表2);
2、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3);3、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项目业主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表4);
4、监理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5),监理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表6);5、施工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7),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表8);
6、项目工程实体进度计划;
7、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附表9);
8、预可、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9、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含专职安全监理)复印件,监理实施细则;10、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含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施工单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文件(其中监理、施工单位的设立文件应为各自企业总公司下发)。12、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或方案。其中质量、安全资料可以分册装订。四、审查监督机构在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后,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符合性和强制性。(一)符合性审查(附表10)审查资料是否按上条1~12项的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二)强制性审查(附表11)1、根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合同文件等审查项目从业人员的资格、资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文件是否批复,机构、制度是否设立或制定。2、根据需要实地核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机械设备情况。五、告知监督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即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整改意见,待申请单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后再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的,出具不予受理监督申请通知,同时说明原因,返还申请资料并视情况抄报交通主管部门。六、本申报程序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厅质监字[2005]64号)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程序》(厅质监字[2006] 84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