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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15 20:55
|只看楼主
| 《中国交通报》 日期:2007-08-14 | | |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 | 记者近日从交通部“两防”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获悉,在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全国各地加强对水上防撞设施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水上通航水域桥梁的防撞能力,减少因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的船撞桥事故。 各直属海事部门加强现场巡查,开展自查和隐患排查。近日,江苏海事局在对辖区长江大桥防撞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长江辖区各跨江桥梁非通航桥孔均未设置专用防碰撞设施,该局已经就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尽快解决。上海海事局航标处近日巡查东海大桥桥区助航标志时发现,B4-3灯浮被撞漂移至大桥桥墩处,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并危及大桥安全,该处及时联系打捞船协助起吊漂浮,保障了船舶安全通航和大桥的安全。广东湛江海事局组织湛江海湾大桥养护部、机电部及粤西航道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大桥主桥墩防撞设施进行现场察看,并就协同做好大桥的安全防范工作达成共识。广西南宁海事局对辖区内47座桥梁的通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4座桥梁存在通航安全隐患、6座桥梁助航标识不齐全,及时将检查结果向有关单位反馈,并得到了有效的处置。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属。黑龙江省交通部门召开了桥梁防撞专题会议,重点讨论并确定了全省危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是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重点是过往船舶在通过船闸过程中防止碰撞问题和大坝防撞问题;二是已建的大江大河上桥梁防撞问题,特别是松花江公路大桥、四方台公路大桥,要由设计单位重新核算防撞能力,由管理部门检查警示标志和助航标志设置情况;三是水上在建工程防撞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部属全区航道机构开展了桥梁助航标志专项检查,对未设置标志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设置并维护航标,并实施全过程监督整改,同时根据桥梁助航标志维护责任的不同,对桥梁进行分类,为下一步整改打下基础。湖北省交通厅、交通部规划设计院近日组织专家,对荆州长江大桥防撞设施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防撞设施的防撞力及防撞设施的科学、合理性进行了研讨,为及早提高荆州长江大桥的防撞能力奠定了基础。 此外,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桥梁防撞能力。近日,由广船国际公司与上海海洋钢结构研究所联合开发设计的“双浮体式桥墩防撞装置”在湛江海湾大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该装置适合于造价高、通航要求高的大型桥梁,可以抵抗5万吨级船舶以每秒3米的速度撞击。此装置每桥墩耗资2400万元左右,与目前国际上大型桥梁所采用的每桥墩造价动辄1亿元的“人工岛”防撞方案相比,可节约资金近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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