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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试验检测的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个税扣除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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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的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个税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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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的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个税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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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网上有文件可以对照。基本上准入类,水平评价类,技术工人类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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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回复 [url=http://bbs.3c3t.com/showtopic.aspx?topicid=100461&postid=560510#560510]2楼[color=olive]wangsz[/color]的帖子[/url][/b]

现在有一种说法是,试验检测只有通过国家考试这一年,能享受3600元免征,取证后的继续教育不算,19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也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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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回复 [url=http://bbs.3c3t.com/showtopic.aspx?topicid=100461&postid=560512#560512]3楼[color=Olive]sssxtb[/color]的帖子[/url][/b]

什么叫继续教育?就是取证之后的才叫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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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回复 [url=http://bbs.3c3t.com/showtopic.aspx?topicid=100461&postid=560513#560513]4楼[color=olive]wangsz[/color]的帖子[/url][/b]

关键是这一点,我们这个行业的都是这么理解,国税局好像没弄明白这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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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2019年后取得的证书指的是继续教育证书,而不是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当年抵扣3600元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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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回复 [url=http://bbs.3c3t.com/showtopic.aspx?topicid=100461&postid=560512#560512]3楼[color=Olive]sssxtb[/color]的帖子[/url][/b]

什么叫继续教育?就是取证之后的才叫继续教育。
[color=#999999]wangsz 发表于 2019/1/14 9:06:10 [/color][url=http://bbs.3c3t.com/showtopic.aspx?topicid=100461&postid=560513#560513][img]http://bbs.3c3t.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quote]我看注册会计师论坛里面讨论这个问题,他们管这种继续教育叫再教育,所以就不能算了,很多单位统计个税扣除,也是这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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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也是很坑这点,我18年考试,结果考试网站上面写确认日期是考试当天,卷子都不要改就确认合格了,10月份考试要三月多估计才能拿到证,想去抵扣结果说批准日期是去年不满足要求不行,19年继续通过又是年底考下一年拿到时候到底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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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回复 [url=http://bbs.3c3t.com/showtopic.aspx?topicid=100461&postid=560518#560518]8楼[color=olive]361824126[/color]的帖子[/url][/b]

按说考取证书是考取证书的事,考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才是继续教育的事儿,不该把这两个概念混淆。

考取证书是一次性的,继续教育是考取证书后每两年或三年要搞一次的,总觉的税务总局没说清楚这个事儿。

按说注册税务师也有同样问题,但他们的解释都是跟考取证书当年绑定的,跟总局的文件条款描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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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64 ]

        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还是2019年1月1日?(接收教育是从2015年开始的) Ϻ年考过的会计中级职称,19年取得的证书,请问可以在19年扣除吗? 另外19年考过的注会,2020.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2020年扣除?[ 2019-01-09 10:40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您2019年考过注会,2020年5月取得证书,则应在2020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扣除。[ 2019-01-09 10:40 ]  


大家看看税务总局的这个解释,是不是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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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税务总局措辞上的重大纰漏,说明编写规则的人不太清楚什么是继续教育。
取得证书是取得证书的事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后,为保持水平,以后每三年或两年要搞搞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相关是模糊了,到底是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还是继续教育的证明的“证书”?这里面区别大了。
之前考证的,19年之后还会有继续教育,大家认为这样每三年可以扣缴一次比较合理。税务局的人解释说只有取得资格证书当年有效,这是错误的,取得资格证书那年,继续教育还没开始呢,从哪里来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注册手续三年以后才有继续教育,才能拿到继续教育的证明“证书”。
这事儿,错就错在中文里面“相关”,两个字太模糊了。到底相关的是职业资格证书?还是相关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证书”?
最后编辑sssxtb 最后编辑于 2019-01-15 1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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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国家在个税改革方案中引入专项扣除的内容,就是给特定人**红包。而将继续教育纳入其中,很显然是鼓励大家考证和学习。
076804cc80e141cab91d2828ef78e858.jpg (, 下载次数:0)

(2019/1/15 19:50:54 上传)

076804cc80e141cab91d2828ef78e85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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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2015年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通过《规定》的五中方式进行的继续教育,可以计入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但是像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没有证书颁发的继续教育,按照《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不能享受专项抵扣,显然不尽合理。同一件事项不能人社部门认可了学时,税务部门却不认可抵扣。
最后编辑sssxtb 最后编辑于 2019-01-16 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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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人事网上可以查询的证书才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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