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二)招标依据;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三)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工程类别、规模、招标范围、施工工期和资金来源等;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四)招标方式、时间、地点及报送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起止时间;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五)对投标人资质和资信的要求;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六)对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的要求;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七)其他事项。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一)投标须知:项目名称、地点、工期和工程规模,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数,开标的时间、地点,通知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额度、提交方式、返还的时间和方式等;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二)合同主要条款:工程范围、承包方式、承包金额约定、付款和结算办法,工期要求,设计修改,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工程监理,试车和验收,奖励和赔偿等;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三)技术规格书:分部分项工程量,设备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所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必要的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四)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十七条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十八条 若需要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编制。标底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十九条 标底应参照国家现行定额和市场参考价格计算,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调整概算之内。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三章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招标人只向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出招标文件。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三)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固定资产净值、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施工设备等;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四)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近三年完成主要施工项目的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同类工程实绩,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施工项目获奖情况及有关证明,社会信誉等;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五)正在承担的施工项目,拟承担本项目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和设备情况;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六)如有分包,必须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证明资料,但项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七)其他。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无效: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一)未按期送达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盖公章;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无签字(或印鉴);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四)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五)填报的内容失实。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四章 投 标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四条 资格审查合格并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和察看现场,并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一)综合说明书;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二)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三)工程总报价及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主要材料数量;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四)施工工期;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五)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平面布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技术组织措施,安全、质量保证措施,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六)质量等级。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送达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允、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文件应使用与投标文件相同的签署和密封方式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八条 任何函件,包括投标文件,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报送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建议方案,供招标人选用。 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
第三十条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一般为一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ãTFÚsuÆ°bbs.3c3t.comz/O«Ó«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