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的通知(2007-07-31)
--------------------------------------------------------------------------------
关于组织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组织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
知》,交通部决定于2007年10月26日-28日组织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
师执业资格考试。为组织好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
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级。考试的内容按
公路、水运两个行业,分别包括监理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部分,详
见附件一。
2、初次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理论、合同管理为必考
科目。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和
综合考试科目;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或工程系列
的一个科目。
3、已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理专业增项或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其已有监
理专业所对应的科目免考,仅须报考拟增项或升级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资
格升级须加考综合考试科目。
4、200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交
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免考
《监理理论》科目,其余科目按初次申报规定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可在个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址为
准)所在地报考,现场报名资料由各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集体报送,同时满足
下列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
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五)未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已参加了2005年考试,
并至少有1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符合第(一)、(三)、
(四)项条件的可继续报名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及审查程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可于2007年8月5日至9月10日登
录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
http://zjz.moc.gov.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
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经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
时间内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4张近
期小二寸证件照片(背面写明报考者姓名)等材料一起提交省报名点审查,仅
在网上登录但未报送材料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
注:1)学历证应包括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证;
2)四张照片中一张照片贴在申报表的照片栏,其它三张贴在申报表
底部空白处。
2、现场审查时间为2007年8月29日—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
至3:00(周六、日不休息)。
3、现场审查地点: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场监督科(丰台区潘家庙222
号)。
4、我站将于2007年10月10日至15日(周六、日不休息)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报
考者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列明的时间、考场地点和科目准时
参加考试。
5、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目人民币100元。
6、参加2005、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
考。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科目。有关考试大纲及报考其他有关事
宜,可与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法:
电话:010-85113181(业务部吕翠玲)
传真:010-85113183
电子信箱:
cahwec@163.com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0月26日(周五)
10月27日(周六)
10月28日(周日)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30
公路
工程
监理理论
公路工程经济
合同管理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综合考试
水运
工程
监理理论
水运工程经济
合同管理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综合考试
五、其它事项
1、有关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最新消息请留意交通部质监总站网址(
http://zjz.moc.gov.cn)、北京市路政局网站(
http://www.bjlzj.gov.cn)、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
http://www.bjroad.com)。
2、《报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一。
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波 电话:87502225-8118
徐亚娟、孙淑芝 电话:87502225-8120/8122,87502383
传真:87501879
Email:
sck@bjroad.com。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报考科目对照表
原有
资格
报考
资格
公路工程考试科目
监理理论
合同管理
经济系列
工程系列
综合考试
公路工程经济
道路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部监理工程师
增 项
只选1个相应科目
部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已有公路工程系列专业(含试验检测、交通工程)者须报公路工程经济;已有经济系列专业(含合同管理)者须选报工程系列的1个相应科目
√
增 项
只选1个相应科目
02年底前省交通厅专业资格
监理
工程师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无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资格
监理
工程师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原有
资格
报考
资格
水运工程考试科目
监理理论
合同管理
经济系列
工程系列
综合考试
水运工程经济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部监理工程师
增 项
只选1个相应科目
部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已有水运工程系列专业(注2)者须报水运工程经济;已有经济系列专业(含合同管理)者须选报工程系列的1个相应科目
√
增 项
只选1个相应科目
02年底前省交通厅专业资格
监理
工程师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无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资格
监理
工程师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注:1、打√的为必考科目,若在2005年至今的考试中该科目合格则可免考。
2、已有水运工程系列专业是指交基发[1996]29号文所列的水运工程各监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