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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部于近期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监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ö¥C$Í2 0|bbs.3c3t.com{pÑD2!ô/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ö¥C$Í2 0|bbs.3c3t.com{pÑD2!ô/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或按有关规定重新报送资质申请资料。申诉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ö¥C$Í2 0|bbs.3c3t.com{pÑD2!ô/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我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ö¥C$Í2 0|bbs.3c3t.com{pÑD2!ô/
交通部公路司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
ö¥C$Í2 0|bbs.3c3t.com{pÑD2!ô/[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4 16:53:59编辑过]ö¥C$Í2 0|bbs.3c3t.com{pÑD2!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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