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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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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考发[2010]21号 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29日至6月21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报名档案号,只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1日(节假日除外)。
  西安地区部、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5、87440577、87440578、87457210)。驻其它市、区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及本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查汇总后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三资、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的考生及自谋职业人员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  凡---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本主题由 管理员 3c3t 于 2012/11/12 23:08:03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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