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3]735号 经查,宫永生等4人(名单见附件)在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过程中,隐瞒其已在另一个单位注册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宫永生等4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并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申报专业 注册类别 所在省份 申报注册的企业名称 弄虚作假情况
1 宫永生 建筑 初始 北京市 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北京京建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潘卫东 建筑 初始 安徽省 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高伟 市政 增项 安徽省 安徽万里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已作为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在安徽鑫德隆建工有限公司
4 蒋敏 市政 增项 湖南省 湖南品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已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在中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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