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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成,发放工作正在进行,请各省交通质监站及时前往总站领取本省证书,于6月30日前全部发放至监理工程师个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扣留证书,如发生此类事件,可向省质监站或总站申诉。总站申诉电话010-65292703,邮箱 glc @ jtbzjz.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