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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物流企业可享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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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将推出财政、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扶持现代物流业做强做大。
  在财政方面,福州市将设立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获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福州市将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的奖励。
  在税收方面,对兼并后的物流企业承受兼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制造业企业利用动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成立物流公司,参与物流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物流企业租赁制造企业的仓储等闲置物流设施,其租赁支出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在用地方面,对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将优先列入福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开山、填海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并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物流项目,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
 
本主题由 爱心志愿者 监理 于 2012/3/3 17:41:03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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