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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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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部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0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发布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年十一月三十

主题词:道路运输
统计
制度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部综合规划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30日印发

 

文档附件:
本主题由 爱心志愿者 监理 于 2012/3/3 17:42:38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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