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连网是虚拟的,它具有一些独特的特性――广泛性、开放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这些特性使得人们的网上行为也具有这些特点,使网上行为的道德性突破了传统道德的规范,诸如发生网络病毒、网络垃圾邮件、网络色情、网络欺诈、网络黑客等一些新的违背道德的行为。
企业网上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过程中违反道德;网上发布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违反道德;网上使用垃圾邮件营销方法违反道德;利用电子商务进行欺诈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也触犯了法律。此外,网络游戏中的盗号行为也违反了道德,严重者也触犯了法律。
网络空间必须是一个道德空间,同时还必须是一个法治空间。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仅靠良心和社会舆论,是不可能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的。而且,由于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常常并不知道网络行为背后的行为者,社会舆论就很难发挥它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的作用。因此,法治在网络空间比在物理空间更加重要。建立和完善网络法规,将网络道德建设与网络立法执法相结合,将重要的网络道德规范确立为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形成网络道德行为的法律惩戒机制。
提高网络道德的认识水平,加强网络道德的心理调适,规范网络道德的行为表现,健全网络道德的维护机制,是当前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环节。网络道德观念的形成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既有赖于网络社会每一个人的参与,又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协作。只有国际、国内网络组织、管理与执法机构协调合作,网络产品提供商、网络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用户等各方面共同参与,才可能建设成一个新型的“网络道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