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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0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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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支付5347万元为特殊群体乘公交“埋单” |
| 《中国交通报》 2007-08-07 | | |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 | 日前,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了享受免费、优惠乘车政策的群体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改变政府购买服务的确定方式。今年主城区的公交财政补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根据《办法》,重庆主城九区常住城镇户口的残疾军人(警察)、盲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凭优惠卡刷卡乘坐普通车、没有配备交通车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生,所享受的免费或优惠乘公交车服务将由政府埋单。预计重庆市政府每年将支付5347万元向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公交企业购买此项服务,费用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依法拍卖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收入。 据重庆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公交客运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重庆市直辖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市公交集团公司12.5亿元,主要用于补贴亏损、更新车辆及公交站场建设、增加国家资本金、企业改革职工分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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