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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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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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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规范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条 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实行施工监理。°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三条 施工监理是指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证书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第三条)°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五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六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投标法及交通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对因特殊原因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应报市交通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监理单位后,须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和廉政合同。°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八条 施工监理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等。°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九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开展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章 监理组织°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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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现场监理机构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现场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以下简称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包括测量、试验操作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和必要的文书、行政事务人员组成。各类监理人员不少于0.5人/公里,其中一级公路不少于1人/公里。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投标书上的人员进行配备,未经批准不得变更。°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现场监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设施。°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十二条 项目总监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部或省交通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应持省交通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证书;一般监理人员原则上应持具有省交通厅颁发的监理员证书(或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同时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旁站监理人员原则上应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未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从事旁站监理工作。监理持证率须达到50%以上,参培率达到80%以上。°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机构应设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设备和测试人员。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验台帐。°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工地试验室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取得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合格证书。否则所出具数据无效。°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主要测试人员须有试验人员上岗证,仪器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确保独立抽检,并满足监理规范要求的抽检频率。严禁施工单位代作抽检等弄虚作假现象。°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十四条 现场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施工监理许可证。°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十五条 现场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有完善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工作大纲、实施细则、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等。监理人员应佩证上岗。现场监理机构、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动态形象进度图、试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必须上墙。°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十六条 现场监理机构必须使用统一标准或所属工程报批专用的监理记录、报表、证书、图表、表格及日记。监理日记应格式有序、内容完整。°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十七条 现场监理机构不得参与工程施工、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工程机械设备。°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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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确。°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一)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二)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三)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四)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五)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分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六)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七)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审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其补救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在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一)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二)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三)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四)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一)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二)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三)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四)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一)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施工单位(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二)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变更令。°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三)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五)监督施工单位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六)对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十三条 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一)审查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二)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核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三)提交工程质量的评定报告,合理公正地在交工验收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四)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含变更设计)。°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五)协助建设单位编写竣工决算。°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六)审核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维护及缺陷处理的方案,核查其实施情况。°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七)编制监理单位的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八)参加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力:°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一)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工作。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二)有权查阅受监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及批文。°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三)有权参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的有关受监工程的各种业务会。°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四)有权制止或清除各种质量与性能不合格的原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五)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和未进行验收的隐蔽工程有权拒绝计量和签署付款通知书。没有现场监理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书,不予拨付工程款。°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六)当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或提请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因素,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兑现。°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七)对履约能力差的施工单位,有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队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中止合同,更换队伍。°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八)有权审核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义务:°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一)施工期间必须遵照监理合同协议派出足够的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二)定期召开工地会议,及时通报工程情况。°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三)按月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监理月度报告,月度进展计划及完成情况、月工程质量抽查及试验情况汇总表、工程进度旬报、计量支付各种报表,变更设计的请求及现场一些指令等。对突出的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四)及时发布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允许范围内的变更意见或修改设计。°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五)及时转达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七)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原审批单位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执行。°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四章 罚则°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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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如现场监理机构未履行其监理职责或监理人员不称职,建设单位有权提出更换监理组织或人员。现场监理机构或人员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施工单位利益或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按法律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外,建设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减监理服务费及其它处分。°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五章 附则°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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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交公程[99]第208号)同时废止。°G¢SXECéÍebbs.3c3t.comàG4ì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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