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叶维扬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引言:作为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偏重于质量、投资、进度的三控制和现场的组织协调,而忽视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因为我们所进行的每一项工程建设都是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它涉及面广,工期长,材料、设备、工艺、技术、质量等都有相应的设计要求,协作单位多。为实现项目目标,就需要有一个工程管理的联系纽带和约束条件,以加强参建各方的协调配合,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方行为,而这就是工程合同。通过合同手段对项目所实施的管理就是合同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之源。在一般情况下,是先有项目,后有合同,再后才有实施。合同制定得好,也就掌握了工程管理的主动权。同时,通过优化合同管理也能创造经济效益。根据国外经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技术优化,可使工程增加利润,但最多不超过3%~5%;而合同管理得好,能使利润增加10% ~20%。因此,监理工程师要从监理的目的与业主的利益出发,把项目的计划与目的、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地体现在工程合同中,把合制订得详细、周到、完整,这样对后续的项目实施与监理是大有帮助的,甚至是事半功倍。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重点要把握的问题,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以设计与施工合同为例,谈谈自己的看法,借以抛砖引玉。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监理介入:在很多工程实践中,监理工作都是在工程施工阶段介入,甚至在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以后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这对监理工作很不利。由于工程建设的技术性专业性强,而建设单位往往又缺乏这方面的人才与管理经验,签下的施工合同问题很多。因此监理单位有条件的应争取在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指监理合同以外的合同,下同)前介人,以便从专业角度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各项工程合同。工程咨询、策划、设计、代理及工程审批部门等有条件的应提醒建设单位尽早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就可介人工作。当然这是最好不过了。但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从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至施工招投标阶段之间介入比较合理。如果项目实施的工程合同已经签订,争取做一个补充协议,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设计台同监理:工程设计是项目计划成功与否的关键阶段,并影响到项目实施与使用的整个过程。项目的经济指标、质量标准、使用效果与寿命等总体指标均是在这个阶段确定下来的。如果把工程施工比作"流",那么工程设计就是"源"。因此,加强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上把关是项目顺利实现建设目标的关键。可以着重从三个主要方面进行合同监理: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1、推行限额设计。市场经济讲求投入与产出的经济对比,而很多工程项目由于设计太夸张,装修档次过高,工程造价远远超过计划投资额,使得业主难于接受,造就了一个个半拉子工程,或者由于施工过程中不得不修修改改而变得面目皆非,让人难于忍受。因此改变设计单位重设计轻预算、先画后算为边画边算,推行限额设计是设计合同监理的重申之重。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2、厘清职责。非业主原因的设计变更,如:设计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适应时代要求、施工图设计审查不过关等,均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修改或变更责任。由于政府审批工程项目的部门多,审批手续也多,也会给工程设计增加变数;再者,对设计的原始依据资料要求不清,如设计任务书、地质勘察资料、复杂结构实验等的要求不清,都可能造成设计返工。如果责任不清,往往互相推诿,势必影响工程投资与进展,因此厘清职责非常重要。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3、做好设计售后服务。很多设计单位出了施工图后就向业主收取最后一笔设计费,理所当然地认为设计服务工作到此结束了。之后,业主单位要求继续服务就要负责接送、支付服务费等,这是很不合理的。监理单位应该向业主说明情况,建议业主在设计合同上约定:最后一笔5%的设计费应在正常进度下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或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时)支付;同时,计单位应负责施工图会审、工程隐蔽检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业主要求派驻现场服务的可另计服务费)。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施工台同监理:工程施工是项目实施即将提交产品成果的最后阶段,量多面广时间长,涉及方方面面。这时也是最容易出现实际与计划的偏差,出现监理"三控"失控等问题的阶段。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是监理工程师的应尽职责。施工合同管理应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1、使用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过去很多施工项目由于没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条款太简单、表达不规范,各方责任不明确、事情交代不详细,增加了各方面的工程风险,制造了许许多多的工程纠纷,这种教训不能让它再出现。因此,必须提倡并推广使用标准合同文本,以提高工作效率与使用效率。现有的标准合同是经过各方面的专家总结实践经验多次修改编写成的,条文多、内容细、权利义务责任明确、适应性强、使用率高,可以放心使用。同时,要争取合同的拟稿权,避免粗心大意让对方"牵头鼻子走"而吃亏上当。如对方写:"……材料送到现场",如果现场范围很大,可能发生二次搬运费用。作为监理工程师就不能让对方这么写,而应指明送到具体操作现场。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2、使用固定价格合同。有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两种,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需要选择使用。使用固定价格合同有利于投资控制,减少现场签证与工程风险,减少监理工作量。如政策性价格调整、材料设备品脾调整、施工抽冰台班、土方外运、文明施工费等可预见又不好算的项目,均应给予预算包干,以减少工程风险。尽可能减少工程造价调整的现场签证,若确实需要,应在施工现场即验即签或限定时日内补签,禁止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补签。涉及工程造价调整时还应规定一个限额,限额以内的不予调整,限额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调整(不一定按实调整,但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报价办法)。有些施工单位平时不注意及时办理签证,等到工程竣工结算时到处找人签证,这时现场人员已经撤出进入新的工地,再去回忆前面工地的细节事情就记忆不清了。因此,要在合同中写明这种禁止。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3、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了才能向监理报验。但有些施工单位其实没有自检(或形式上自检)就报验,增加了监理工作难度。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监理或有关单位验收或复验两次以上不合格者,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先做竣工图才能进行竣工验收,改变过去那种竣工验收后要办理工程结算时才去做竣工图的习惯。这样,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可能也会轻松一点。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4、工程款支付。在工程款支付时,施工单位一般先开收据。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一次开具总额发票。但有些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迟迟不予 办理结算,甚至有施工单位觉得工程尾款还不够交税费,干脆不办结算了,留下一个长尾巴。这就给监理与业主单位增加了工作难度:监理工作不能了断,工程决算办不了,固定资产无法入帐,甚至发生其他财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时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就要开具价款发票,这才真正符合税收的有关规定。同时,工程保修尾款的支付条件应在合同中给予具体确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部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各不相同,基础与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是整个设计寿命期。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选定某个关键分部的保修期作为保修尾款的支付日期,如屋面防水等。在工程保修款支付后,其他分部的保修责任还要继续。但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工程保修款支付前,必须办清所有竣工验收手续,所有竣工验收资料归挡。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结语: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偏废,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一个好的监理工程师应该具备合同管理的良好素质与意识,懂得利用合同进行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条条框框细节繁多,而且以上所谈到的仅仅是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实施中,容易出的问题或争议的地方如何解决。其他合同管理如:工程咨询、委托代理、设备采购等合同管理也可以参考。当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对搞好各类合同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摘自《中国建设监理》2003年第12期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
!ÈÊ+¯Òbbs.3c3t.comùy¦3Îêö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