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你发通告说已经打电话确认证件有效,且已经落实清楚专业的合并方式。今天又发交流贴。我是在搞不懂什么意思。
2、“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也有人误解了,认为是不是从9月1日起以前的证就作废了,以前的没用了,实际上不是这个意思,这一条是独立的内容,说的意思是2015年7月2日发的新试验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从9月1日起施行。 那24条中的前六个字“本规定施行前”怎么解释。字面上理解难道不是遥相呼应?望解释。
我就搞不懂,这么多人打电话说已经确认过了怎么怎么样…………现在又开始自己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