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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证书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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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交质监函[2006]229

四川省关于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公路(水运、交通)质监分站、试验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质监综字[2006]8号)及《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持2003812(以《关于公布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交体法发[2003]322号)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检测工程师证且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年龄超过45岁者可在20071130以前直接申请换发新的检测工程师证;持2003812以前省交通厅审批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且已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检测人员可直接换发检测员证。

现将《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申请表》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于20061230之前报我站审核后报总站。

                           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建设  资质换证  通知

抄送:陈乐生总工,厅建管处。

厅公路水运质监站综合办


    
附件: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证书申请表[upload=doc]viewFile.asp?ID=3859[/upload]
3765.doc (, 下载次数:202)

四川省关于换发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证书的通知(2006/12/5 18:00:53 上传)

3766.jpg (, 下载次数:6)

(2006/12/5 19:16:23 上传)

376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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