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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索赔中责任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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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程 水泥有业主提供  施工单位也派人检验水泥合格后方决定使用  后期发现该水泥不合格了 造成一定的损失  问: 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向业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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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每批次水泥到货后都要由工地试验室先做试验合格才能用,如发现不合格马上通知业主要求退货并告知驻地监理,这样既可以避免自己不必要的损失也可以避免日后索赔的麻烦。
最后编辑ry888 最后编辑于 2012-08-20 19: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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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生了既定损失,由于水泥是甲供材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索赔都由业主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要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对甲乙双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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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ry888 的帖子

可关键是已经使用了 没说是因为没做实验还是怎么  反正题是说后来发现不合格的  而且已经造成损失了  这样的话施工单位是不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这个责任该怎么个分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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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sdjtu2009 的帖子

施工单位即便使用了,业主也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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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了,说明没做试验,就是施工单位的原因,不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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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索赔了,因为施工单位已经在进场时化验了水泥质量,合格后才使用的。后期发现不合格,这个责任是施工单位的,进场时化验错误或者中间检验频率不够,所以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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